故天下方乱,不与其乱,内先自固,可以无忧,事猝惊心,有以自守。
待之须臾之顷,小人之情形尽见,而我亦可以无忌矣。
夫小人之名为攻也,意不在攻也;名为弗攻也,固将攻也。
幻以摇庸人之志,而实不能佚君子之鉴。
是以情穷于君子,而君子不代之以受恶。
宿与纥也,一仇其奸,莒为之残,齐为之毁,晋为之敛怨于莒、齐,而勤天下以召叛,况鲁襄之童昏受掣者乎!
时无君子,交相为愈,猝然颠越以成乎乱,然后小人之求益仇,而得益坚。
鲁遂分,晋遂失伯,齐困莒凋,费防耦国。
与小人为类者,恶知其底止之如斯邪!
十一
开大功者不保其终,则或起而残之。
残其身,没其功,掩其成以为己绩。
虽然,亦无能居也。
晋悼之君臣,有合诸侯勤天下之迹,或艳称之。
求其实,皆厉公之余业尔。
悼之有事于天下者三服郑也,用吴也,拒秦也。
厉无鄢陵之战,楚何为失郑而终已?
无麻隧之师,秦何为见伐而不报?无钟离之约,吴岂听蕞尔鄫之命以北向而受盟?悼公因之,是以有求而亦得。
栾、荀士丐因之,是以执政于晋而为诸侯雄。
夫悼公固无桓、文之志,书、偃、告、丐之区区,亦岂虑天下而勤之邪?业已推刃厉公,而堕其十九之功,则无以自掩而谢国人之咎。
故三役者,皆非悼公君臣之得已也。
席厉之业,竟厉之事,苟可掩厉之成劳为己迹,则薄收遂已,而无过望于大成,亦偷心之固然矣。
薄收之郑,而得贿旋师;薄收之吴,而退吴于向;薄收之秦,而棫林遽返。
舍三方以无成,天下之去晋也亦自此始。
悼无成功,晋无成伯,只借手以为权臣得晋之资。
呜呼,又孰知悼之资贼刃以得国者,徒勤而终非固得也,抑孰知栾、荀、士氏之终以得晋而赤其族也。
不祥之犯,祸莫大焉。
窃人之功,名终毁焉。
天之道也,王之法也。
《春秋》于萧鱼,不序郑服之绩,于会向伐秦,目士丐、荀偃之专行以劳天下,而显其无成。
奸人之奸,无可掩矣。
悼公没,荀偃死,吴自竞于南,秦自竞于西,楚分诸侯于晋。
栾氏先亡,荀、范势夷,而赵武、魏舒、韩起代兴于晋。
故曰“天之所佑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履不信,思不顺,或又起而残之,将谁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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