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善知恶是良知:对于内心所起意念的善恶之别,其实我们内心有着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这种认识和判断的内在标准即是大公无私之心——良知,无私利他即是善,损人利己即是恶。
良知对此能够清楚地认知和辨别,这种良知良能既有先天的纯良本心为基础,又深受后天道德教化所影响。
因此这里的良知,其实是带有儒家特色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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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善去恶是格物:对于内心所起意念,依良知而有善恶之评判。
符合儒家道德的即为善,应扬光大。
不符合儒家道德的即为恶,应予以格除。
这相当于佛教中所说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那么这四句教具体应该如何来实践呢?先要找到“无善无恶心之体”
,然后安住在此心体之中,观照“有善有恶意之动”
,念动要有觉知,不能不觉,然后重点训练此观照。
这个观照,就是“知善知恶是良知”
的良知。
安住于本心,观照念头,但不陷入念头,不跟随念头,特别是不跟着恶念跑,这就是“为善去恶是格物”
。
所以,这四句教其实是一体化的训练,是对同一个训练方法的不同侧重点的阐述。
这个训练方法其实就是笔者最常论及的观心。
安住本心,观照念头,不随念去,寂静清明,这本身就是善。
如果被念头所迷惑,不管是善念还是恶念,只要迷于其中,那么就是一种无明、愚痴。
“致良知”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知行合一”
。
如果只是知道这个道理,但不去实践,那么就没有意义。
知就是明白道理,行就是如法实践。
不明白道理,行就没有正确的方向。
明白道理不去实践,也无法真正改变生命的境界。
知行合一致良知,是事。
心即理,是理。
那么理和事是什么关系呢?理要体现在事上,事要实证理的境界。
这也是一种知行合一。
只不过是更高层面的知行合一。
当通过“知行合一致良知”
的长期实践之后,此心能够一直安住于良知之心——空寂而觉照,觉照而空寂,这时,此心就与仁心天理合二为一了。
达到合二为一的境界之后,才是真正的“心即理”
。
因为这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理论,而是一种真实的智慧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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