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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为何状告本官(第1页)

刘二喜并不是一个蠢货,绕开新丰县的后果他很清楚,但还是去越诉了。

这表明,他对宗族影响下的县衙信心不足。

将心比心,换成柯斜也一样。

做法不可取,心情能理解,但该杖责还是得杖责。

屁大的案子,说到底也只是族产问题,本来法曹断得、民曹也断得,可从雍州转回来,便只有法曹能处置了。

别的不说,负责杖责一百的问事,是隶属法曹管辖的。

唐朝的笞、杖,不是随便一个吏员就能施杖的,问事才是专业施刑人。

在法曹寮房内,刘二喜满面倔强:“触犯了国法,小人认打认罚。

打完了,该告还得告。”

世间总有那么一些人,不完全为利益驱使,不蒸蒸饼(馒头)蒸口气,却也不能就说人家错了。

问事动杖之前,漫不经心地扫了眼滑非的双脚。

很好,站姿跟平常一样,脚尖微微向外。

一人报数、一人抡杖,刑杖挥得山响,打到刘二喜身上也啪啪作响。

杖长三尺五寸,削去杖身所有节、目。

杖分三种。

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

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

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

笞刑以腿、臀承受,杖刑以腿、臀、背承担。

不加其他手段,一百杖难熬,却也不是挺不过去。

唐朝类似手铐的东西叫杻,束手、颈、身的叫钳,还有相应的刑具锁,与杻差别不大,却是一般的刑案才得用上,刘二喜没那资格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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