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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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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半个小时,我在另外一张当年摇滚人的采访VCD里再次看到了老泡,他仿佛瞬间老去一般,灰白的马尾,方下巴上的青胡茬儿,苛刻的抬头纹,局促地坐在一把小小的椅子上说:“后来我一直在思考,思考要不要继续做音乐……”

老泡接着又在小椅子上说:“再也没有过像当年那般辉煌的演唱会了……”

这两个节目的区别是光阴,因为一晃已经过去十年了……我弓起身凑近电视机,快退,播放,老泡再次坐在小椅子上重复道:“……在思考,思考要不要继续做音乐”

“……要不要继续做音乐。”

我向后一靠躺在枕头上,在可乐罐里掐死烟头。

在电视闪烁的反光里继续看了下去。

这天早上我像在北京一样睡了懒觉,父亲叫我吃早饭的时候,我恼怒了!

团缩在被子里,生气地让父亲滚出去!

我回家多少是件大事,免不了要和父亲到处走走亲戚,亲戚们问到我的工作,当知道我是个搞摇滚的,大家一时都不知道那是个什么工作,以为是开了某种商店,卖唱片之类,或者是文工团吹笛子的。

而父亲也兴致勃勃地和一大堆阿姨舅舅之类的亲友大谈“中国摇滚的发展”

,主观地认为我是在群众艺术馆唱歌的。

我试图说“我是鼓手!”

但是没人理我,他们正在谈到唱一首歌多少钱,爸爸连价码都编了出来:“唱一首歌怎么也得二十块钱!”

他肯定而又自豪地说。

我啼笑皆非,浑身真的好像是无数的蚂蚁在爬。

因为我改变了的口音,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司机问:“小伙子是南方来我们这做生意的吧?”

没等我回答,老父亲就赶紧幸福地抢着说:“这是我儿子!

在南方搞音乐的。”

在家乡,直到现在,我最能放松和没有隔阂的地方,仍然只是网吧,这里的网吧非常的便宜,而那面十七英寸的电脑屏幕,是同可恶的北京完全一样的。

我感到自己已经不能适应家乡,自己在家乡就好像是个外地人,就好像当初刚到北京那样格格不入。

曾经如此地讨厌着北京,爱着家乡,现在却发现,自己几乎已经不能在家乡生活了。

自己已经变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北京人。

黑夜里,从网吧回家的路上,我掏出手机,开始试图给那些北京的女性朋友打电话。

没有什么具体的事件,只是为了获得一个属于北京的关心的声音。

但是无论打谁的电话都打不通。

由于没有夜生活,由于缺少路灯,北方的夜很黑很黑,蒙古国的高气压来袭了,大风夹带着大片大片的雪花,几乎每一脚都会陷进雪里。

有时是哗啦哗啦驽具响的马车,而更多的时候是辆满载着木材的大解放汽车,推着两团白亮白亮的光圈,震天动地从身后追上来,瞬间照亮了马路和我惨白的脸,照亮那些纷飞的雪花,然后就超过我远去了,再次把我和这个世界抛弃在黑暗无声的落雪中。

而我的手机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电或者短信,我发出去的短信都石沉大海。

仿佛在这个睡着的乡下小城,就连无线电波也放弃了夜晚工作一样。

我真真切切地感到自己被抛弃了,就像这个不再有信号的手机。

失真——天堂的地下室[五]

鬼子六的家乡离我的城市并不遥远。

我在火车上都没有看完一本小说。

是的那是在火车站买到的米兰的新小说,我想在书中找到大灰狼。

书中的米兰和一个又一个各种各样的男人悲欢离合,有健美粗暴型,有财富成熟型,有脆弱美少年型,我终于看到了大灰狼,那是一个潇洒的摇滚青年的角色,爱恨分明!

承担了用浪漫的摇滚式的爱情来同之前宏伟的白领式爱情进行对比的功能。

在某一章节大灰狼和其他男人一样向米兰示爱了,所有这些男人因为心痛而又浪漫的原因都不能得到米兰,他们不是为了米兰犯罪而逃亡,就是患了必须隐瞒的绝症,大灰狼的999朵玫瑰成为本书的一个小高潮。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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