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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前情(第2页)

这部分,是三个人的名字。

没什么原理规律,就是需要死记硬背的东西。

陶念说得这么详细,自然是希望吕林兰能够记住。

其实,就算是前世没修仙的吕林兰,也能记住。

那是因为,吕林兰记这些,是有诀窍的。

听到陶念,便望了对方一眼,顿时把对方精致的绣鞋联系起来,猜想这人一定是大家闺秀。

听到陈飞宇,就想,这名字跟龙傲天、赵日天同一类型。

听到谈慧雅,则想,不管怎么慧怎么雅,整个名字中最慧最雅的,还是谈字。

这样发散之后,就很容易记住了。

陶念继续介绍自己的情况:“我的童年,没什么好说的。

再说了,小时候的事,我也记不住。

我记事的时候,应该是十岁以后了。

那个时候,我们家,已经没落了。”

听到这儿,吕林兰知道,十岁以后才记事,必然是谎称。

原因通常是不愿意提及十岁之前的事情。

对这种撒谎,心里知道就行了,不需要揭穿。

“多次搬迁之后,我家便搬到了青阳镇。

陈飞宇的家,也在那里。

还没长大的我们,就时常在一起做事,以及玩耍。”

对这部分信息,吕林兰也是有想法的。

十岁以前的小崽子不分男女倒也正常,十岁之后,就不正常了。

这边的女子出嫁,多为十五岁。

议亲则更早至十二三岁。

陶念,来自大家族,自有修养。

与陈飞宇存在不正常往来,必然是陈飞宇主动,必然错在陈飞宇。

当然,如果陈飞宇是主角的话,也可以说,他没想那么多;他就一门心思想要帮助落难的陶念一家人。

但不管怎么说,“没想那么多”

,还是无法抵消败坏陶念名节之事的。

“后来,日子长了,我跟陈飞宇,就结下了情义。

他说要娶我,后来他也遵守了承诺,等我及笄,便立即娶了我。”

吕林兰感觉这段话听上去好像有动手动脚的内容。

不过,只要最终娶了,守了承诺,人们通常就原谅了。

正所谓犯错不怕,改了就好;打了你不怕,赔了医药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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