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一天的晚上。
几个人聚在一起,为开庭做最后的准备。
秋莹给大家介绍情况:
“经过这些日子的努力,我们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尽管社会舆论一边倒地偏向对方,但是警方那边,因为从头到尾都参与了整个事情的办理,也知道对方是些什么样的人,所以总体来说在感情上是比较偏向我们的。”
“虽然警方必须依法办事,感情偏向我们也不能真的突破该有的流程,但毕竟大家都是人,有些事还是对我们有利。”
“第一是警方认定这是一场意外事件,出具的报告里写明了这是意外。”
林书不太懂,问道:“这个是什么意思?”
秋莹解释道:“如果警方认为这是故意伤害,伤害者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话,报告里就会说明这是故意伤害,法院一般来说就会直接考虑定罪量刑的问题了。”
“而如果警方认为这不是故意伤害案件,纯属意外,不涉及刑事责任,双方自己在法院打经济赔偿的官司就行了。”
“一件事到底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按照规定确实应该是警方来认定的。
一般情况下是否故意伤害都是很明显的,警方只要调查具体的伤害过程就行了。”
“但这件事非常特殊,没有证据,无法认定到底是不是故意伤害。”
“这时候,警方就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
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认定为故意伤害。”
“一般来说,警方为了不承担责任,对于模糊不清的案件,会直接交给法院做出最终的裁定。”
“但是这件事情,警局里当时很多警察都在边上看见对方一家的无赖模样,因此他们认为这属于意外,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他们这样认定,某种程度上我认为警方对我们的同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说着,她又看向林书,笑道:“当然了,林书在这里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只有对方有目击证人,而我方没有,那么警方就算再同情我们,也只能认定是我们撞的了。
正因为双方都有目击证人,确实无法搞清楚事实,警方认定为意外才有了依据,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
林书笑了笑,又问道:“那既然如此,是不是可以认为我方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只要做出经济赔偿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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