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里,每个人都在起舞,鸡尾酒倒了一杯又一杯,华衣美服,动人的旋律。
一切都令人陶醉。
派对是有主题的。
安之淳刚从美国回来,又因为陆蔓蔓迷恋菲茨杰拉德,所以为了讨好她令她高兴,他将主题定为爵士年代。
所以,每个来的人,都像二三十年代的绅士淑女。
看见他的同学们,个个都像花枝招展的孔雀,陆蔓蔓调侃,“呦,黛西和盖茨比来了一拨又一拨。”
晃着面前酒杯,酒红的液体轻晃,安之淳有些无奈,看着她那一张一合的红唇,无端地就觉得心浮气躁。
她靠得他近,身上浓郁的五号香水向他袭来,连他牵过她的手的指端都是她的味道。
明明那么浓的香味,她用着却也很合适。
“还不是为着你喜欢。
偏偏你还那么难伺候!”
他抿了一口酒。
他居然说出了近乎于表白的话,连自己都觉得诧异,颈项红了,自己都知道,耳根肯定也是烫的。
偏偏某只不安分的小生物不解风情,踮起脚尖,摸他的下巴,“咦,你喝多了吗?耳垂都红了。”
蔓蔓不解,又摸了摸他的下巴,刚好他低下头来迁就她,她一个不小心摸到了他因酒意而殷红的唇瓣。
陆蔓蔓的眼睛眨了眨,猛地缩回了手。
他的嘴唇真柔软啊,看起来那么润泽,尝起来一定味道很好。
被自己的想法吓了一跳,她猛地跑了出去。
剩下安之淳一个人站在书房的窗边,既好气又好笑。
等跑出去了一会,又噔噔噔地跑回来,靠在书房门后,偷偷探出小半张脸来看他。
真是个小人精!
“过来。”
他对她招了招手。
“不,我自己找乐子去!”
她又噔噔噔地跑了。
真是……很难伺候!
安之淳穿了一套三件式的复古的烟金色西装,笔直英挺,又带着古典的气质,尤其是那对狭长的丹凤眼,慵懒地扫过来人时,被他瞧上一眼,人就要醉倒了。
而他的小美女趁着大人不在,居然还贪杯。
她央求了许久,他才给她一小杯,可她趁着他和同学玩桥牌时,自己偷偷去斟了一大杯来喝。
结果就有点醉了,走路摇摇晃晃,十分娇憨妩媚。
如果说,当林达到场时,男孩子们的目光都胶着在林达身上,惊艳一时;那陆蔓蔓出现时,就完全抢过了她的风头,盖住了她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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