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法则(十六):拥有级视角,是所有智慧生命本有的权利
这一条看起来不像是“法则”
,但笔者仍然将它列为视角法则之一,其实就是想告诉朋友们,通往自由、幸福、智慧的级视角,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而且这是所有智慧生命本有的权利。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究竟越的级视角,就潜藏在你的生命里,潜藏在你的视角中。
前文曾经说过,所有的视角都是级视角的“化身”
——包括你自己。
“化身”
之所以未能恢复到“本尊”
的样子,是因为你对自己加上了一个限制和束缚——“我”
。
什么是“我”
?从视角学的角度来说,所有加在级视角上的限制和束缚,皆是“我”
。
什么是限制?分别心就是限制。
种种限制其实就是种种分别心。
比如,“我”
与“非我”
。
当你定义出一个“我”
的时候,就画地为牢,将无限的视角加上了“我”
的局限。
“我”
是一个局限性的视角,然后你就一直使用这被深深局限了的视角去面对人生,面对生活。
“我”
被孤立成了一个有限的个体,从而失去了无限性和越性。
要重新恢复无限性和越性,就需要彻底看清“我”
并非一种“固定不变”
的“真实”
,而仅仅是一种“局限性”
的视角,只要看清和打破这种局限性,就可以一步步重新回归于无限和越,恢复其本自无限、本自越的真面目。
而视角学正是从“视角”
这个角度建立了一种特殊的自我省察、自我观照、自我越的独特方法体系,使得人们更容易看清和打破局限,恢复本自无限、本自越的真面目。
本自无限,本自越,本自自由,本自自在——这是你本有的权利。
当你拥有级视角的时候,你还会现,你的生命随时随地都可以很快乐,随时随地都可以很幸福。
你想创造什么就可以去创造什么,因为你就是无限本身。
无限的你拥有无限的可能性,你可以开创出全新的视角从而打开全新的世界。
你想拥有什么样的生活,就去创造能够展现那种生活的“视界-世界”
所对应的视角。
只要能够打开对应的视角,就可以打开对应的世界。
一切都因你的选择而定,这是你的权利!
一切都取决于你自己,这是你的权利!
一切都由你自己做主,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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